春节期间,烟花不能随意燃放,这些时间、地点可以放

点击数:2606 更新时间:2016-01-14 09:43:14 来源: 厦门生活、逛路岛_逛鹭岛-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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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小心已经进入2016年了离春节越来越近了快过节了放点烟花营造节日氛围行不行一起来看看具体规定吧从2015年12月22号起至2016年2月23号,集美区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限放查非专项行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在主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其中,集美街道,杏林街道宁宝社区、纺织社区、园博苑,杏滨街道三秀社区、日东社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实行限制燃放规定。在限制燃放区域内,不得擅自生产、运输、携带、储存和销售烟花爆竹。考虑到民俗习惯,在以下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区域内,允许燃放规定品种的烟花爆竹。时间规定(1)农历除夕21时至农历正月初一6时;
(2)农历正月初八21时至农历正月初九6时;
(3)农历正月十五早8时至农历正月十六6时。
以上时段内允许在指定燃放地点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限制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区域规定集美街道辖区:南堤公园为指定燃放地点。
杏林街道辖区:月美公园为指定燃放地点。
杏滨街道辖区:马銮湾清淤护堤工地为指定燃放地点。

品种规定除礼花弹等A级产品以外的烟花爆竹。看,小编送你这么多烟花,提前过把瘾!等到春节的时候,去指定地点放烟花吧!


集美台记者:吴耀杰编辑:万丽丽丨编审:王德胜                                                                v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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